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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张某购买车票,乘坐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中巴车。途中,中巴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
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1、索赔期间和诉讼时效。旅客索赔行李损失的,系托运行李,应在旅客离船或行李交还或应当交还之日起15天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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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保人的车辆是运营车辆但是按照非运营车买的保险,在投保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实际所交的保费远低于应交的保费标准。在实际使用性质不符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是不承担责任的。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一般用于客运或是货运及营运类车辆的驾驶员要求。 营业性道路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道路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车辆应当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在这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保险条款中所列的对于驾驶人员的限制仅为:“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对于有没有从业资格的没有要求,那么在保险赔偿时,只要手续齐全,不论驾驶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保险公司都应该负责赔偿。 没有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也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保险公司理赔风险,故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以下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xx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市路号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xx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
2013年8月,张某购买车票,乘坐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中巴车。途中,中巴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两车驾驶员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评定为10级伤残,于2015年3月以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经查,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造成残疾的,可赔偿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授权省级立法机关制定。2000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具体赔偿标准。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法》作出修正,取消了原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项目,只保留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项目,而《实施办法》仍未作出修正。 本案焦点在于是否支持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项目。第一种观点:因为《消法》作为上位法已作修正,《实施办法》作为下位法的冲突规定自然作废,且起诉时修正后的《消法》已实施,应适用新《消法》,故不予支持。第二种观点:虽然《消法》已修正,《实施办法》作为下位法的冲突规定亦应作废,但本起事故发生在新《消法》修正前,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也就是原《消法》的规定,故应当予以支持。 而法院采纳第二种观点: 认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判决支持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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