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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应当按照亲属收入证明书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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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2,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工伤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工伤陪护费: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40%/30%。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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