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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普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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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计算方法:包括三部份;基础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款额÷发放月数。特殊情况如下。一个是想提高养老品质,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黑龙江省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一)普遍调整 1、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2010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二)特殊调整 1、建国前老工人分两个层次调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60元和15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0元和8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4、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仍达不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5、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按年龄和所在艰苦边远地区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按国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的退休人员,除按上述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外,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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