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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印件,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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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借了对方钱没借据的处理:借了对方钱没借据,但有转账的凭证、录音、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法院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也能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也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
以下是对借条原件被吃了,是借钱人怎么办的回答,希望采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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