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流动人口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作原则]流动人口工作由流动人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婚育证明。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育龄夫妻权利义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管理,享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依法提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失败,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424人已浏览
3,6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