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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
[育龄夫妻权利义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管理,享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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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婚育证明。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现居住地乡镇街办职责]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二)查验流入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采集相关信息,进行服务登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档案;(三)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四)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五)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点,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监督检查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组织和有关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七)依法处理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违反规定生育责任]流动人口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部门依照国务院《征收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等相关信息。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均在本省行政区域,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流动人口因违反规定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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