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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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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办理结婚证具体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应符合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和复印件)。 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内容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三)、填写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现场办理) (四)、军人的结婚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三张大二寸(5cm╳ 7cm)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小区的照相馆里就能照结婚照,红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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