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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近年来,由于一方过错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案件有上升趋势。 在这种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仅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而且由此也引发不少恶性案件,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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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如下: 1、重婚行为,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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