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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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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从轻处罚是指在处罚时在标准量刑下减少处罚的力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进行从轻处罚: 1、主动的降低自身行为到来的恶劣影响; 2、违反犯罪的行为是在别人胁迫下进行的; 3、在产生违法犯罪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 4、其他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况。比如在第三种情况下进行投案自首的会根据其犯罪本身的恶劣程度和自首行为对其进行如下的减刑:如果已经犯罪的话,但是公安司法部门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已经知道案发但是没有将此犯罪分子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此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那么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较少正常量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犯罪分子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接受审讯或者是自行供诉一些公安司法部门没有了解到的犯罪细节等问题,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首行为。同上那么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较少正常量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犯罪嫌疑人不是出于主动,而是通过其他人的劝导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也属于自首行为,从轻处罚的力度也是可以为正常量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具体犯罪行为并没有被公安司法部门掌握,但是在接受有关部门盘问审讯关于犯罪事实有关情况时,自己选择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也可以从轻处罚百分之三十以下;不满足上述自首情况的,但也属于自首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罚百分之二十以下;如果犯罪事实不恶劣的,犯罪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那么自首后可以从轻处罚百分之四十以上,甚至免除其刑罚;如果已经自首但后面又不承认,但一审前又承认的,可以从轻处罚百分之二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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