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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该是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来说用人单位不管给你加薪还是降薪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你进行协商,当然了加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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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与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计划经济时期,国企对旷工是旷一扣二,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是有争议的,一些人认为旷工只是应当扣当天工资,可另行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一些人认为可以在扣当天工资基础上予以经济处罚。我的观点是旷工扣当天工资,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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