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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处理。车辆由于损坏而无法驶回车辆初始登记地进行报废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异地办理...
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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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申请注销登记、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号牌和行驶证。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凭证,审查提交的证明、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行驶证、号牌,并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异地报废是有补贴的,车辆可以办理异地报废,在所在地找回收公司报废车辆,然后在所在地车管所办理异地报废手续,然后回车籍所在地办理注销证明。再车籍所在地办理补贴。
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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