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违法运用资金罪才能立案: 1、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
1、本罪与背信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来看,本罪与背信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一是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社会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一条 【非法使用资金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3)其他情况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非法运用资金案件(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严重运用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5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