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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居间合同是属于双方合同。 2....
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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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指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需要登记、批准,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要求居间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经过批准登记才能成立,因此,居间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已失效,居间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合同,也属于中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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