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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各地区稍有所不同,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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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 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7年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1986年通过并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
1、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3、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4、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5、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8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之所以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仍然选择30年,而非50年、70年或者更久,他分析称,在总结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践的经验中提出的30年承包期,虽然不长但也不短,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一目的来说已经基本达到了。而且制度是为发展目标服务的,这一政策安排在时间节点上,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安排高度契合。是为了满足到205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而安排的。 第一、二、三轮土地承包期限分别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不过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是2027年。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 土地承包期延长的好处 这一政策安排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期盼,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了,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土地2 新时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提出背景回顾 为了准确理解“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必须充分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经营期限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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