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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取环可否报销

2021-10-28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取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应填写《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取环证明;2、取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总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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