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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取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应填写《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
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取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行政部门核发的取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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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取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取环证明; 2、取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女职工出院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参加了生育险,取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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