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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确认一下你是否有这个权利。要关注6点,1房屋所有权人2你父亲与继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合法性3你父亲过世是否有遗嘱分配资产4其它子女5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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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确认一下你是否有这个权利。要关注6点, 1房屋所有权人 2你父亲与继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3你父亲过世是否有遗嘱分配资产 6老年配偶保护。 二、先说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房子原来是你,你父亲和继母只是借住,你可以让她走;是你父亲的或你父亲和继母的,你就不能随意让她走;如果是你继母的,你没资格让她走。 再说合法性,在房产是你的或你父亲所有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没有,且他们建立关系的时间不早于199 4、 2、 1,那么你可以让她走;有合法登记或他们的关系早于199 4、 2、1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你就不能随意让她走,如果你是继子女,你还有赡养她的义务。 最后说遗嘱,房屋属于你父亲或属于你父亲和继母的情况下,你父亲是否留有遗嘱,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分配房产,你继母会拥有至少34的房产份额,你无权让她走;有遗嘱,他最多拥有12的处分权,他无权把他的份额全部给你,剥夺配偶后续的生活保障特别是老年配偶的,所以,公平情况下,你父亲的份额还需要拿出来支付你继母后续的生活保障,故你无权让她走。 最后的最后再补充一点,如果是你父亲跟你背着你的继母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把房产偷偷转给你了,也不能随意把她撵走,她有权向你索要回她应有的份额。
如果产权人是母亲,在未经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母亲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收回房屋。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宣示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占有。目前,在我国不动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房屋使用权证就是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已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相关事项可以进行约定或达成补充协议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登记在劳动者个人名下的房屋、汽车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配备的工作电脑等,进行书面明确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疏于管理、怠于行使权利,又无书面约定归属的,应视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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