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行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移民首先在本县、区安置;本县、区安置不了的,由...
三峡电站投产后缴纳的税款依法留给地方的部分,分配给省、市人民政府,用于支持三峡库区建设和生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将三峡库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受淹县、区优先列入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予以扶持,并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及水利专项资金,用于移民安置区农田水利建设。
三峡库区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非淹没区人口迁入淹没区。1992年4月4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的规定允许迁入的人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入户的,由国家负责搬迁安置;因其他原因擅自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三峡库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增长,保证库区的人口出生率不超过湖北省、重庆市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允许迁入的人口,是指因出生、婚嫁、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满释放等迁入的人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名优企业到三峡库区投资建厂,并从教育、文化、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金、物资等方面对口支援三峡库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9人已浏览
790人已浏览
2,808人已浏览
1,4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