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携带枪支或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2)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3)携带爆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导火索、导火索、导火索二十米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未发生火灾的工具未发生的公共工具或者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未发生的工具或者发生火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二)携带一套以上爆炸装置;(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烟火药1公斤以上、雷管20枚以上或导火索、导爆索20米以上,或者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绝交付的;(4)携带的弹药和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爆炸或燃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携带管制刀具20件以上,或者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绝交出,或者用于违法活动未构成其他犯罪的;(6)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泄漏、遗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身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和弹药是指非法携带以火药为动力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和非军用枪支和弹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单刃刀、三棱尖刀等; 危险物品是指雷管、炸药、鞭炮、汽油、酒精、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易燃易爆、放射性镭、铀等危险物质,以及硫酸、硝酸、盐酸、砷等腐蚀、烧勺和剧毒物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0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