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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
户口本不能随便借给别人。户口本外借,可能发生盗用身份信息的风险,使用出借人的户口本以出借人名义办理身份证,并为己用,随后,可以以银行卡遗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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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也是不允许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买(卖)户口是不允许的,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当事人的户口来源就是不允许的,也就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户口本去办理。可是户口本丢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户口本能离婚吗没有户口本怎么离婚呢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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