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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户口本去办理。可是户口本丢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户口本能离婚吗没有户口本怎么离婚呢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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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使用原来的姓名时,可以自主决定变更姓名,但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不允许随意地、无限制地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如需变更,须按规定进行。我国《户口登记条例》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笔名、艺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变更则不受这个限制。根据这些规定,改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户籍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户籍簿和身份证上做变更登记。
不可以也是不允许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买(卖)户口是不允许的,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当事人的户口来源就是不允许的,也就不属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住院病历属于医院内部资料是不能带走的。患者如果对诊疗过程有疑问,想查看或复印自己的病历,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医务处开证明,再到病案室复印,但只限于病历的客观部分,即一些检查和化验单。术前讨论等主观内容,不对患者公开,因为这些部分属于学术和专业领域,即使是内行专家都会有很大争论,而患者更有可能因误解而干扰医生工作,反而耽误了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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