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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等情况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况,应该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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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解除婚约的情况下,若男女双方属于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女方需要退还彩礼。且后两种情况需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才可以。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不能结婚,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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