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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种情况,应该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应当退还彩礼,《》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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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门做了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只是定婚,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没有达成,可以要回。相反就只能适当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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