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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
1、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3、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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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是医疗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影像学照片以及各项检查结果,证据当然是病历了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不需要听证,但鉴定采用合议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医疗事故鉴定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但规定专家鉴定小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一半;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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