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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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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那么,国企下岗职工提前退休规定是什么,下面先为大家介绍新的退休规定。 只有从事特殊工种的按国家标准提前退休:女45岁,男55岁可退休,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按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或疾病退休程序:(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男性55岁,女性45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支付年限)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十年;②从事地下、高温工作九年以上;③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8年以上。(2)困难企业军事转移干部提前退休条件:在困难企业工作、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企业军事转移干部,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3)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企业在人民法院发布破产裁定当月,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手续。(4)企业职工疾病退休条件:男55岁,女45岁,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年限(包括支付年限)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限,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退休。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从理论上讲可以55周岁退休,但可以与单位协商以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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