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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需要更名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充分写下需要更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可以的,但这个意义不大。因为到公安户籍处办理更改姓名是需要你们双方一起亲自去现场签字办理的,你们只是在协议上签字,户籍处不认可的,如果你一定要改孩子的名字,建议你趁热打铁,立马去办手续,哪怕你签了十份协议,到时候户籍处不认可,对你来说也是无意义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子女完成户籍登记后,他们仍然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姓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更名申请,并经过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生效:首先,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离异、再婚后需要修改自身的姓名;其次,如果已经依照法定程序收养了他人,或收养关系发生了改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姓名变更手续;此外,如果公民的姓名或其谐音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或名字中包含了难以识别的生僻汉字,以及他们的姓名实际长期使用者容易混淆的同音字形等情况,都需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姓名更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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