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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 (2)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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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的类型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和法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法院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解决争议。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即这种行为不是他种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附属性的行政确认,是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补充。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对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主要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目的是为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鉴别,给出最终的判断和和认定或者宣告等等,而这一鉴定过程的确认主体为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的组织进行的鉴定、判断、宣告等动作都是无效的。
对行政确认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确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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