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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
寻衅滋事罪当中的随意殴打,指的是通过流氓动机无故无理的去殴打他人,也就是说属于一种没事找事的行为,主要是因为寻求刺激或者是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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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构成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况,可以判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5天的拘役、500元的罚款就行,涉嫌寻衅滋事罪是罪的,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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