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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产权房强拆补偿问题

2021-10-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从来就不承认小产权房这个概念,严格来说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这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不能算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按照相关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对违章建筑进行无偿拆迁,即便各地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一般都是以自己拆迁的务工费的形式或者参照建筑成本来适当的补偿,但是远远低于合法房屋拆迁的补偿。以上是指国有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完善的小产权房。在中国现有土地法律法规框架下,土地可根据性质分为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因为没有国家发行的房地产票,所以被称为小所有权室。购买小所有权室的风险很大。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不要一味看重小产权房的使用价值和低廉价格,也要多考虑下法律风险和长远预期。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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