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东撤资程序如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先由董事会编制预案,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作出后,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按规定程序减资的,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由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首先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6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