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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 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如果之前按揭...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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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在利率方面,对于第二套房贷各家商业银行都严格执行上浮10%的政策即 8.613%;以同样贷款50万元期限 20、等额本息计算利率 8.613%的每月还款437 4.9元;如果享受下浮15%的优惠利率每个月的还款为377 3.8元可以节省60 1.1元;那么差额是比较明显的。 能够继续要求运用第二套房公积金借款,可是中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缴存员工发放公积金借款。假如是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然后又卖了,如今预备新购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要求公积金借款仍然算第一套。
1、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如果按揭购买商品房(住宅),然后出售,现在准备购买新的商品房(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然是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承认住房也承认贷款,而公积金中心只承认住房而不承认贷款。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承认申请人目前的财产,而不计算其财产和抵押贷款的历史记录。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的需要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应当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以购买的住房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按照本行规定的期限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人应当按照本行的期限和其他抵押贷款中心办理抵押贷款,并按照本行的形式向受托银行办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指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存款、归还手续。
信贷政策出台后,公积金贷款认定首二套的原则依然是认房不认贷,即借款人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为首套。如果在京有一套住房,再买则算二套;?如果在京无房,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且贷款已经还清,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住宅,则为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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