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并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当事双方共同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致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调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和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六、调解日期。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