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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不能构成合同违约,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果违反则将构成合同违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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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指出:“《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违反了第十条: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街上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商业广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时,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条件时,广告可视为要约邀请: (一)内容的具体确定; (二)表明要约人受到要约人的承诺,即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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