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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报酬所得。三是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四是财产租赁所得。五是财产转让所得。六...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⒈工资、薪金所得。 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⒊劳务报酬所得。 ⒋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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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范围的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又进行明确: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个人所得税扣除义务人的定义如下 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扣除义务人是向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公司和个人。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是工资收入,这里的扣除义务人是支付工资的公司和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 1、支付个人应纳税收入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构、社区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人用户等部门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义务人。 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工资收入;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 (四)报酬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红利.红利收入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收入; (九)偶然收入;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除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公司的人员,都应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拔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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