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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屋权属证书;(四)主债权合同;(五)抵押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当事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未及时申请登记,导致房屋登记机构仍依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办理登记,造成损害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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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后,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屋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异议登记被注销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恢复办理相关房屋登记。
两人以上共有的房屋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按份共有的单个共有人可以就处分本人所拥有份额房屋的登记单独提出申请;出售房产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供其他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更正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房屋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与房屋权利人共同申请,或者提供房屋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事项涉及第三人房屋权利的,还应当与第三人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与登记依据的原始资料不一致,或者人民法院、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确有错误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房屋相关权利人。房屋登记机构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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