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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办理领养手续。由收养人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
亲属收养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首先双方达成一致的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然后收养方将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带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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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所在地的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题,所以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1.领养孩子的,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当事人领养孩子后,应当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民政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看当事人是否符合领养条件,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女方确实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领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与孩子确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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