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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拓展回答: 办理房产公证类型分为:房产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赠与房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办理流程: 1、当事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房产分配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如果公证事项是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在继承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可以参考《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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