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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之前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有关手续,则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只需要自行...
解除同居关系,一直以来在讲到同居关系的时候都喜欢加上“非法”两个字,实际上这么形容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没有违法(已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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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协商. 2.以诉讼方式解除: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办理公证。因为同居关系本身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婚姻关系,法律不予调整,公证处也不对非法关系予以证明。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民法典》并未规定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同居生下的小孩由双方协商抚养。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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