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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婚姻档案,双方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开具一份夫妻关系证明,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选择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即可。或者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自出具一份...
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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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离婚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双方已经离婚的结果是无法改变的。没有录入系统,只是婚姻登记机关因为工作失误所致,可以通过补录信息、重新建立档案进行补救。《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如果离婚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那么,双方离婚的结果是无法改变的。没有入系统,只是婚姻登记机关因工作失误,完全有办法补救。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长期保管。《婚姻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四)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有效证明,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合理使用目的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可以使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现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
本人可带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个人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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