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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未做公开,法院是否会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2022-01-20
1、《鉴定意见书》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法院不会受理。 3、该案因设刑事案件而进行鉴定,依法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4、未送达的程序违法,可以向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进行送达。 5、《鉴定意见书》送达并告知该文书的文号、内容等后,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不需要提供该意见书。 《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第81条第四款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6、因此,建议向公安机关反映或索取,不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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