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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接供热违法,私自开通、改装供热管道不仅给供热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已缴纳费用居民的用热质量。但仍有部分用户法律意识淡漠,对“热”...
1、私自接供热违法,私自开通、改装供热管道不仅给供热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已缴纳费用居民的用热质量。但仍有部分用户法律意识淡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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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接热力管道偷热力,属于盗窃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热费,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拒收热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供暖期间强行停热违不违法分情况而定,如果欠费,停止供暖没有问题。如果没有欠费私自停暖可以起诉。如果缴费了但不够温度可以申请测温和退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看用户是否正常缴费。相关法律规定,各区政府、供热办、供热企业要认真组织好供热运行,相关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做好街接工作,确保延期供热期间供热安全平稳,供热质量达标。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擅自停止供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供热办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热办,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随意停止供热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热办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当事人。未事先通知当事人中断供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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