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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件;(2)书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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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回中国或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办理未婚保证签名属实公证后到目的地,如系出国前已经离婚或丧偶 所需证件及手续: 1、护照及资料复印件 2、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三个月有效) 3、离婚证书及资料复印件或配偶死亡公证书;如果是在法院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包括生效书)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保证书 5、填写公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持过境签证来日本,领馆不能办理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如何取件: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00--12:00)到领事馆一层大厅取件。领证单为领取证件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亲自到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后取件。 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其他材料,请先将该材料提供给证件办理人员,再取件。 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证件取出后,请即在馆内确认证件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申请窗口咨询。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办理涉外出生公证书程序:《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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