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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
涉外婚姻结婚公证的办理方式:一般先由涉外婚姻结婚公证需要当事人带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相关协议书,向公证处申请公证。然后,公证人员受理后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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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明(、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情况的证明);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四);(五)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件;(2)书或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公证有所不同。4、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第一百四十七条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
一、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原件。二、港澳台地区的涉外结婚公证关于港、澳、台地区的认证:1、来自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2、来自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3、来自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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