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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
合法性审查原则是中国行政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我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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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当性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进行的审查。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法的首要审查原则,主要内容如下:(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具体由行政审判庭承办;(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是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开庭方式,和依法不公开的开庭方式;(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或广度: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程度或层次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不含合理与否。(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的几大法律要素:首先,对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即前述之五指论! 1.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3.是否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4.是否超越职权; 5.是否滥用职权; 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上述作为的六个条件和标准,同时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才为合法。六个条件和标准中有一个为否,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其次,对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一下是对于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些内容的解答 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其它的方面也可以审查,但是主要是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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