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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诉讼当事人有权在依法宣告判决结果实施之前向法院递交或出示其所掌握的相关证据资料。在庭审调查环节,若诉讼当事人出于...
可以要求开庭审理,但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应由合议庭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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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交证据。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等参与者的协作下,依据法律规定对民事纠纷及其相关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与处理的综合性诉讼行为及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事件的集合体。在此类诉讼中,民事争议的主体方将诉讼请求通过诉状形式提交至相应的人民法院,而该院会在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代理人、法定监护人以及其他诉讼辅助人员的共同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展开诉讼审理工作,并进行相应裁决以解决争议问题的诉讼活动机制和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双方证据交换后没有超过举证期限,可以补交证据。
1.原被告的举证期都是一样的,只是起算时间可能不一致,一次在己方举证期已满后,是不能继续举证的,除非属于法律规格的新证据。 2.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如果已过举证期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你方是可以不予质证的。如果此时你的举证期已满,你是不能再提交证据的。二审时除非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否则也是不能提交的(或者不能作为法院采纳的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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