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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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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关联企业对该笔业务转营业外收入有确凿证据证明:关联企业破产清算、发生重大亏损就可核销,但不能税前扣除,因为是关联企业。还有一种情况,企业如果能提供证明,并已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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