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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2020-08-25 14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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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 关联方利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债资比例及利率水平范围内可以扣除。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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