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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签劳动合同,需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规范化的标准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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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劳动者的工种、职务和职称;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生产和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有劳动能力的人。 (3)双方商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例如,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雇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等。 (4)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文字上必须简明严谨,不能出现漏洞。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聘任和解聘问题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主要由《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比如根据《公司法》,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决议,用人单位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以区别于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二,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不同于普通工人。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支持加班费。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第三,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原则性的,最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约定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四、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用工时间或者终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类似业务或者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为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竞业限制。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二、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三、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四、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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