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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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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1)根据相关税法,一般来说,承包承租经营每一纳税年度要申报一次个税,所以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2)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馀额,作为纳税收入。”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1、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2、纳税人在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具体月或季度由当地税务机关制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会计报告书和预付所得税申报书,在规定的纳税期间内预付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年底结算,年底后4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应在年终结束后的45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会计结算报告书和所得税申报书,处理年终结算。少缴的所得税,应在下一年内补缴,多缴的所得税,可在下一年度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缴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情况,计算年度应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应缴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清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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