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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死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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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不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形的不属于认伤认定的范围。二、如果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对“醉酒或者吸毒的”作出了排除性规定,但是否属于醉酒不能确定,而且下班后的醉酒也不宜适用排险性规定,应适用“非主要责任”的法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形的不属于认伤认定的范围。
生意场上喝酒应酬是常事,就算不在酒桌上谈生意,宴请客户也是有的,相信不少上班族也有陪客户喝酒的经历。为公司陪客户喝酒没什么,喝酒喝出人命就是大事了。那么为谈生意两天内喝了四场酒身亡,谈生意喝酒身亡属于工亡吗?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该职工因为醉酒死亡,无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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